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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喜案例

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本所的业务团队将陆续推出常见的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研究观点,希望能在阅读评析后,为大家的生活工作提供帮助。同时,也希望得到广大律师同仁的指导和建议。

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业务三部

A:甲公司欠我钱,公司还不起,我可不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耶?

S: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的主体资格各自独立,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A: 但是,甲公司的股东A没有足额出资。

S: 如果股东A没有足额出资,可以要求A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甲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A:法律依据是什么耶?

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天喜律师总结:

很多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得到保障。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对股东的出资不再验资。于是,很多股东认缴出资后并未实缴或足额实缴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股东未出资或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