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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仲裁的,怎么办?
答:根据人社局(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是诉讼时效,建议赶紧发函件催告履行,中断时效。
问题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怎么办?
答: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问题七:因为疫情无法及时全面履行合同,是否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答:可以。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问题八:营业性、生产性用房因疫情原因无法经营或使用,能否减免租金?
答: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协商,协商不成时仍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情势变更,目前只有法官或仲裁员根据近似法条进行变更的情况,最终以判决或者仲裁结果为准。
同样,如果是其他合同也想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合同,可参考上述情形。